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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首届“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4-19 浏览量:2555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帮助毕业生分享求职经验、提高就业技能,引导广大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为未来求职做好充分准备,特举办“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一、参评对象 我校已签约的2013届毕业生(全日制国任统招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参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校期间通过勤奋学习,积极实践,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全面的综合素质,实现成功就业;2、灵活运用新型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招聘、微博求职、视频求职、见习实习等方式,获得就业机会;3、转变就业观念,响应国家号召,投身边疆建设,返乡就业、服务基层,有突出事迹;4、求职经历曲折,通过自身不懈努力,最终找到理想工作。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1、人选征集阶段:4月10日??4月30日采取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就业之星”候选人及事迹。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每学院推荐2?5名毕业生参加评选。申报材料包括:①报名表;②求职自荐材料;③求职事迹材料。上报纸质版时须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表格从“就业信息网”公文下载栏下载,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客观、生动鲜活,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字数为1000字左右)。所有材料均须于5月10日前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20室),电子版材料发至jyzxsd@126.com 邮箱。个人推荐他人的,可将候选人基本信息和求职经历简单素材发送至电子邮箱,或以微博私信方式推荐,推荐时需同时提供候选人联系方式。2、展示评选阶段:4月30日??5月20日候选人经推荐(自荐),并通过初审后,其求职事迹将在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及就业信息网、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进行展示。届时,将由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20名“就业之星”。3、公示表彰阶段:5月20日??5月30日对20名“就业之星”的求职经验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及奖品,并组织专人采写求职经验事迹材料结集刊印。4、事迹宣传阶段:5月30日??6月10日由“就业之星”获奖代表组成报告团,赴各学院巡回报告,指导在校学生及早树立职业理想,进行职业规划,提升职业技能。

       四、活动信息发布平台:1、 就业信息网:http://grad.nwnu.edu.cn/2、 新浪微博:@西北师大就业中心3、 腾讯微博:西北师大就业中心4、 微信公共平台:nwnujyzx5、 活动专用邮箱:jyzxsd@126.com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西北师范大学首届“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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