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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量:113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决定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3.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过2项(及以上)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评选;

4.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学创作、自主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校或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5.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6.在就业创业、考研升学、参军入伍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不受名额限制,择优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将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各学院将评选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同时填报《西北师范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4.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最终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学院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3.毕业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签名须本人亲笔签名。

4.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未能按期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5.所有参评材料于63日前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思想教育管理科(205室),电子版发送至xsk@nwnu.edu.cn邮箱,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2、西北师范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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