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提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准化水平,推动高校思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西师发〔2016〕16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度秋季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
学校现有“三助一辅”岗位大类为学生辅导员岗位(学院辅导员助理、思政助理类岗位)、助管类岗位(学院助管类岗位、图书管理类岗位、设备维护类岗位、行政管理类岗位)。
学院辅导员助理岗位根据研究生人数,不足500人设立1名(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大于500人(含)设立2名(1人负责本科生思想教育、1人负责研究生思想教育);为了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校计划在学生辅导员岗位中为各学院相应增加研究生“思政助理”岗位(名额同辅导员助理);学院助管岗位每个学院原则上设立1名。
二、岗位职责
1. 学院“辅导员助理”: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切实发挥好“朋辈引领”的作用,发挥好与其他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将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机制办法,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践行实践育人的精神,助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在思想方面,协助辅导员开展本科生和低年级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党团组织教育等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2)在学风建设方面,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学习氛围、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工作,旨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3)在宿舍文化建设方面,协助辅导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宿舍活动,旨在大力营造积极向上,创新争优的良好宿舍氛围。
2. “思政助理”岗位:
(1)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作为研究生与导师、学院、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深入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研究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密切关注校园动态,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主动向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报并协助妥善处理,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2)组织研究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深入研究生之中,经常性地与同学谈心谈话,了解、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进行研究生心理普查和干预研究生心理危机,协助搜集心理危机学生的情况及信息,发现心理异常状况,及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汇报。
(3)关注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时反馈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与相关信息,帮助研究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工作。定期联系研究生党支部、院研究生会和各班级,协助做好研究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和学生骨干培养等工作。
(4)作为西北师范大学“红烛青年”学生自我监督服务岗成员,常态化参与日常、寒暑假期间的校园管理服务工作。
3.研究生“助管”岗位:各用人单位应聘用健康向上,积极活泼的学生参与到研究生管理工作当中,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日常工作。
(1)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发挥助困作用的同时,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同时,“助管”岗位学生应带头关心学校发展、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帮扶困难学生,听取并收集宿舍、班级、党支部等学生意见,定期反馈至各学院学生会组织或党委学生工作部“三助”项目组,维护学生权益。
(2)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将学生咨询服务、日常基础办公管理、文字材料编辑、活动管理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组织研究生助管协助做好日常办公、管理辅助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相关管理工作及所在单位老师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一人一岗;公开招聘、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定期考核。学生辅导员岗位、助管类岗位聘期为一学期,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思政助理类岗位聘期为一年,聘任期间一般不予以调整、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学院需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意,新聘人选必须履行聘任程序。
四、聘用对象及条件
1.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政治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处分;
3.申请辅导员助理、思政助理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申请思政助理需为学生骨干。
4.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心理健康,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聘用。
五、岗位津贴与工作量要求
1.“三助一辅”岗位基本津贴标准为6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依据各单位对实际在岗情况考核情况按月发放。
2.岗位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原则上每人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核合格者准予发放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当月按不高于基本标准的60%发放;当月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5天的,岗位津贴按半月发放。
3.未列入“三助一辅”岗位设置计划、未经公开招聘的研究生,学校不予发放岗位津贴。
4.各学院将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本科生、与研究生班级(党支部)等学生骨干组成2-3个 “本研互助”试点小组(不多于10人),通过自行组织生活指导、专业发展、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活动督促学生相互学习、交流经验,以便更好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本研互助”试点小组由学院专职辅导员负责管理和指导,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监测活动的进展和成果。每月各学院“本研互助”试点小组开展活动情况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以便定期评估和反馈试点效果,确保互助计划能真正发挥朋辈教育意义。
5.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学生发挥朋辈作用、收集反馈学生意见、参与日常校园管理服务等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三助工作者”的指标参考之一。
六、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1. 设岗单位岗位发布。各学院、各部门登录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系统:https://yjsy.nwnu.edu.cn/“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查看本部门具体名额,并于9月14日在平台中填写岗位申报信息,明确各单位设岗的职责要求、所需学生的专业要求、技能要求等,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岗位进行审核后,学生可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向意向岗位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9月15日至9月17日,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奖助贷申请-“三助一辅岗位任务管理”-“查看岗位需求”),查看是否具备设岗单位要求,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意向岗位,填写“三助一辅”既往岗位经历,任职能力和条件,做好面试准备等待设岗单位通知。每人可同时申请两个意向岗位,但最终只在一个岗位任职。
3.设岗单位资格审核面试。9月18日至9月21日,由各设岗单位对照学校“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原则,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学生面试”-“查看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自行通知所有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于9月21日前为每个报名学生录入面试结果(通过/不通过),给出面试意见,帮助学生明确进一步努力方向。各设岗单位和学生进行双向选聘,双向选聘成功则选聘工作结束,视为拟聘人员。
思政助理岗位9月20日前,由各学院公开选拔完成初选,每个学院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系统按2:1下达名额,学院将拟推荐人员2:1审核通过),经学校公开选拔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最终确定各学院思政助理候选人。
4.未招满人员的设岗单位进行第二轮面试。未招满人员的设岗单位于9月22日前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继续发布第二轮岗位任务,9月23日学生可通过管理平台参加未招满人员的设岗单位的应聘报名,9月24日-25日未招满人员的设岗单位进行第二轮面试选拔。面试成功者视为待聘用学生。设岗单位于9月2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个报名学生录入面试结果(通过/不通过),给出面试意见。
5.竞聘公示。9月25日前,各设岗单位将两轮面试成功学生报党委学生工作部,9月26日至9月28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6.签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设岗单位与拟聘学生签订《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协议书》(附件2,系统导出),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各设岗单位和聘用学生留存。请各设岗单位于10月8日前将《西北师范大学“三助一辅”研究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系统导出)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思想教育管理科。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nwyanjiusheng@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发展中心101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实无误后统一聘用。
七、岗位考核与管理
1.岗位聘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辅导员助理、助管类岗位由各设岗单位聘用并负责考核,严格执行研究生“三助一辅”申请、聘用和考核程序,签署聘用协议后岗位不得闲置或无故延长聘期。设岗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三助”岗位工作,对参加固定岗位工作的学生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2.思政助理岗位由各学院初选,按2:1比例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通过公开选拔确定各学院候选人。思政助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管理,并负责培训和考核,学院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3.若有岗位设置不合理、工作安排不到位、无专人管理指导等学生反映较多的设岗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度聘用资格,缩减或停止设岗单位下学年度设岗指标。
4.设岗单位须于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对选聘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如实填写上报《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月考核表》(系统填写并导出),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结果作为当月岗位工资评定主要依据。材料报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逾期不再接收。
5.对不能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有重大工作失误、身体原因不适合工作等情况)或聘期内违反有关规定的研究生,经核实无误后,设岗单位可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商后予以解聘。解聘学生停发下月津贴并取消再次申请资格。
6.确因科研、学习、身体等客观原因须辞去“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研究生,需提前一个月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设岗单位可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商后予以解聘。需另聘的,按既定流程重新申报。思政助理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学院认为其无法担任思政助理的,学生可提前一周向聘用学院提出辞职申请,经聘用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意后,另聘他人。
7.学期结束前,上岗研究生须向设岗单位递交工作总结,设岗单位根据其工作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其聘期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8.制作聘书、发放岗位津贴、考核和评优等工作全部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一律不再接收未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聘用的研究生“三助一辅”相关信息。
9.受聘研究生每学期至少保证除头月、末月之外的中间三个月(即春季学期四月、五月、六月,秋季学期十月、十一、十二月)全程在岗,方可获得聘书。
八、有关要求
1. 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举措,对引导研究生提升道德修养、实践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学院、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工作在研究生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济困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2. 各设岗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激励更多的研究生励志勤学、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和引导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积极申请“三助一辅”岗位,鼓励学生在实践工作中受教育、得锻炼、长才干,做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3. 各设岗单位要优化岗位设置,提供有利工作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并定期给予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总结用人经验,加强管理,使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措施。同时,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把关,严格考核评选条件,确保考核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
4.未尽事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苗娜,联系电话:7971196。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2.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协议书
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信息统计表
4.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月考核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