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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家庭 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量:299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为做好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西师发〔2022121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各班成立评议小组,开展本班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对象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2020、2021、2022级未填写过系统信息或填写信息后材料审核不完整等因素导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的学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9月25日-9月28日)

学生登录西北师范大学信息门户“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上传所填真实信息佐证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佐证材料以现有实际材料为准,不需要到任何部门机构开具证明

2.辅导员审核(9月26日-10月7日)

辅导员老师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3.建议等级(10月8日)

    系统通过科学计算,认定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等级。

4.班级评议(10月9日-10月10日)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评议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评议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等级调整原因并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5.学院复核(10月11日-10月13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佐证材料等,对班级评议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系统内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审核。

6.学校审批(10月14日-10月18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学院认定结果及材料,报学校审批后,确定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普通高校特困生补助、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一位同学,按时申请。

2.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关注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并全部入库

4.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因系统第一次运行,出现问题请及时沟通,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5.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或明显改善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附件2)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6.本学年所有(大一至大四)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在系统内下载《西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各学院统一存档。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doc

附件3: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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