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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届“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6-04 浏览量:1398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技能,引导广大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为未来求职做好充分准备,学校决定开展2015届“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就业之星”的评选是为了选树就业典型,引导和带动广大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就业,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深入挖掘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

二、参评对象

     我校已签约的2015届毕业生(全日制国任统招本科生及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通过勤奋学习,积极实践,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全面的综合素质,成功实现就业;

2.灵活运用新型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招聘、微博求职、视频求职、见习实习等方式,获得就业机会;

3.转变就业观念,响应国家号召,投身边疆建设、返乡就业、服务基层,有突出事迹;

4.求职经历曲折,通过自身不懈努力,最终找到理想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人选征集阶段:61——65

采取学院推荐方式征集,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每学院推荐35名毕业生参加评选。

申报材料包括:

2015届“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推荐表;

②个人生活彩照一张(6)。

③求职经历材料:以“我的求职”为主题,具体题目自拟,一千字以上,主要内容包括求职者的求职经历、求职心得与体验、对下届毕业生的求职建议及对求职就业的所思所想。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于65日前报送至就业中心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20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生活照扫描件和求职经历材料打包发送至就业之星评选专用邮箱nwnujyz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就业之星评选+学院+姓名”。

(二)评选表彰阶段:66——612

候选人经学院推荐并通过初审后,由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及奖金。

五、活动信息发布平台:

1.就业信息网:http://grad.nwnu.edu.cn/

2.新浪微博:@西北师大就业中心

3.腾讯微博:@西北师大就业中心

4.微信公共平台:nwnujyzx

5.活动专用邮箱:nwnujyzx@163.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西北师范大学2015届“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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