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和“以勤代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勤工助学和“以勤代助”工作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请各用工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生上岗实际制定出岗位职责、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并于下学期开学初报送到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学生发展中心101室),同时做好本学期上岗学生的年终考核工作。
2、本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和 “以勤代助” 实践岗位定于2016年12月30日全部停岗,下学期开学后学生从2017年3月1日开始上岗。
3、2017年寒假期间,学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和“以勤代助”岗位实践活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6日